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使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 申報營業稅更Easy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得以「工商憑證」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

該局說明,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六日後以「工商憑證」下載至前一月份廿三日止之六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於一一○年九月六日可下載一一○年三月至八月廿三日之線上進口稅費憑證資料,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使用,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營業人申報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始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且不得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九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項目;上述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營業人參考運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仍應檢視下載資料並依法令規定自行增刪,避免誤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