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朝四大方向

工商時報【邱琮皓、張語羚╱台北報導】

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新團隊將一例一休修法視為首要任務,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行政院已著手啟動修法意見調查,除勞動部、經濟部外,更從勞動政策公聽會與立法院各項立委提案中,整理出採四大方向,作為給企業彈性修法參考。

據了解,目前有可能的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給予雇主彈性,每月延長工時至54小時或採每季總工時制等現行彈性工時制度、特別休假可遞延1年使用,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加班時數換補休必須依照加班費比例更換將入法;另外,將檢討休息日加班做1給4的機制。

賴清德昨回應媒體詢問一例一休修法,承諾將會務實面對一例一休的衝擊,並務實提出解決的方案、踏實的去執行,將與相關部會討論後再作出決定。媒體進一步追問,勞工質疑修法恐會打擊勞工權益,對此,賴笑而不答。政院是否提對案版本到立法院修法,賴清德將先和內閣討論後再定奪。

勞動部表示,目前還沒有接獲相關修法指示,有關《勞動基準法》新制,包括一例一休等,都在做宣導跟輔導,各界不管是勞資雙方的意見都會收集,也會安排時間跟賴院長報告,再做政策盤點。

勞動法權威、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如果真要修法,不要忘記當初修法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蔡英文總統的勞動政策「縮短年總工時」,但《勞基法》新制確實有些細部的問題要調整,必須在給予企業彈性同時,兼顧勞工權益。

邱駿彥認為,新制需要調整部分,包括休息日加班費「做1給4」、特別休假應可遞延1年、雇主對特別休假的變更權、檢討變形工時制度和加班費換補休比例,特別是《勞基法》第24條第3項「做少給多」的部分,對勞資雙方都不是有利。

邱駿彥指出,「做1計4」會讓雇主要求勞工要做滿4小時、8小時才走,將無法達成縮短工時目的,而且休息日加班時數也應覈實計入每月加班上限,而不是「做少計多」,這樣才能維護勞工權益、讓雇主地保有運用加班工時的彈性。

在每月加班時數的部分,邱駿彥認為,不應該再放寬至54小時,而是要改以3個月或半年加總一次的總量控管,例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若採6個月總量控管時,半年加班上限可調整至250小時,讓雇主在這中間有運用彈性,但又能達到縮短總工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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