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國刑法 李明哲恐判無期徒刑

前民進黨黨工、NGO工作者李明哲在陸遭到逮捕,26日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發言人安峰山透過新華社證實,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根據中國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最輕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安峰山聲稱,中國大陸國安機關偵查,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中國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他說,今年3月19日,中國大陸國安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據新華社報導,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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