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憲法》喊獨才是違憲

旺報【連雋偉】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中國不放棄武力攻打台灣,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也是主張要簽和平協議,這種和平協議換來都是戰爭。但蘇揆每天喊戰爭多忘事,《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部「謀求統一」的憲法,我們與大陸簽的協議,都是立基於一中統一憲法精神去簽訂的,都屬於廣義的和平協議。民進黨政府官員在憲法下宣誓,整天卻喊獨喊戰,這才是違憲違反就職的誓言。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部「一個中國、謀求統一」的憲法。從歷史觀之,二次世界大戰後,南韓分裂成南北韓、德國分裂成東西德,各自有國名與憲法,那是分裂為兩個國家的憲法,但《中華民國憲法》制定與實施時,國民政府仍統治大陸,後來美國反對台海改變分治現狀,所以兩岸各自主張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憲法》當然是一個中國的憲法。 再來看憲法增修條文,其增修目的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條文第11條說,「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所以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兩岸定位是: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台灣地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換言之,主權及於大陸,但治權只限於台澎金馬;反觀大陸則是強調主權及於台澎金馬,但實際統治區域只有大陸與港澳。 所以,只要遵守憲法的精神,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但也互不否認治權,就是在此基礎上,大陸願意跟台灣談判,在馬政府時期,一共通過23個協議。雖然具體內容大多以交通與經貿為主,但能商簽協議的前提,是兩岸都各自按照自己的一中憲法行事。廣義來說,兩岸達成的協議,都是一中精神協議,讓兩岸朝和平更進一步,也可以說,都是廣義下的和平協議。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它不排除統一的選項,但沒有時間表。對於大陸有「習五條」,台灣大可以按憲法啟動自己的兩岸統一方案摸索與探討,主動拋出議題給大陸,這才能替台灣爭取更多的時間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