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三讀】新增影視音、綠能、數位類別 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圖為立法院外觀。取自wikimedia
圖為立法院外觀。取自wikimedia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十分感謝朝野立委在修法過程給予的支持及指導,本次促參法修法主要包含三大方向: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PFI)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期望能透過本次修法後將創造更優質的投資環境,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能量,並開啟「促參2.0版」新紀元,使政府、企業及民眾可以享有更多促參計畫帶來的好處,實現共好的、更好的台灣。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此次通過的修法條文,主要目的配合國家政策發展需要及提高民間參與誘因,新增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及數位建設為適用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另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提升訴訟外之履約爭議解決機制效率。

財政部指出,促參法自2000年施行迄今22年,歷經3次修正,已有高達1,538件促參案件簽約,成功引進民間資金超過新臺幣9,239億元投入公共建設,分別在食、醫、住、行、育、樂等各領域提供了優質公共服務。為持續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財政部啟動「促參20年,促參2.0」修法作業,期待在促參法修正公布後,促參2.0版的促參法正式上路,開啟我國促參領域的新紀元,對於臺灣的促參推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行政院為促進民間投資意願及規模,加速公共建設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今年2月再度提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和黨團也分別提出11個修法版本。立法院財委會於今年5月審查完竣,經黨團協商後,全案今日於立法院會處理,三讀條文增訂,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間有償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機制。

另為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三讀條文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調解須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若當事人不能合意,調解不成立。有關調解成立、不成立要件、不同意處理方式及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三讀條文並強化監督及管理機制,規範主管機關於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公共建設期間,應每年將執行情形及績效,送立法院備查。

總統蔡英文日前出席活動時談到,希望公私協力推動建設的範疇可以更加多元,並讓台灣相關法制更能跟國際接軌,且更具投資誘因,期待因推動促參讓台灣投資環境更友善,投資管道更加暢通,一起創造政府、企業和民眾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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