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女警「賓利姐」詐1079元判8月 她上訴求饒沒效全案定讞
有「賓利姐」綽號的前女警邱薏瑄,去年捲入詐團「黑吃黑」大案遭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12年,正上訴高院纏訟。不過,邱薏瑄涉嫌開警車載男友詐104元油錢及975元加班費卻讓她損失慘重,台北地院簡易判決5月及3月,但她認為詐領金額僅1079元,加上已認罪繳回款項,上訴拚「拘役」防止留前科。但北院認為,原審刑度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賓利姐從警以來爭議不斷,她曾買下高鐵3個連號座位只是為了「曬腳」,讓網友嘖嘖稱奇,她曾開賓利上下班,被賞了個「賓利姐」封號。邱薏瑄去年涉嫌幫男友盜查個資、做假扣押筆錄黑吃黑300萬遭起訴、免職,新北地院一路將她羈押到今年5/14才釋放,其後判她12年,目前上訴二審中。
北檢又查出,邱薏瑄在值勤期間兩度溜班去狂歡,涉嫌詐領975元加班費;她在中山分局任職期間開警用巡邏車載男友回新莊,詐取油資104元。她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北院改採簡易判決處刑,依兩個詐欺罪判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判處3月、不得易科罰金。
她上訴求法官輕判,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辯解,全都認罪,只請求改判較輕的「拘役」之刑。其委任律師則主張,她的犯罪所得只有1079元,律師當庭舉出有許多判決案例,試圖說服法官有機會判更輕或緩刑。
公訴檢察官則不苟同,強調律師提出的輕判緩刑案例,都是清潔隊或市府約聘人員,全都是基層員工,但警察是廣義的司法人員,有查案權限,和約聘僱人員不一樣,兩者不能類比,否則就是「看輕司法警察的地位和權限」。檢方也強調,不能輕易給予緩刑,否則就會變成第一件「司法警察犯了傷害國民感情之罪卻判緩刑」的案例。
邱薏瑄則最後爭取輕判,強調自己因貪污案被羈押到今年5月中旬,已經不可能回任警察了,她為了此案受到很大的教訓,現在只想好好找工作回歸正常生活,她已經報考不動產營業員,也正在照顧生病的外婆,更投入教會志工活動,希望法官能夠給她一次機會。
不過,北院審酌後,仍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今天下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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