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在士檢偷拍27女 罰180萬

汪姓保全員利用巡邏機會在士林地檢署女廁偷拍,一審依妨害祕密罪判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餘萬(本報資料照片)
汪姓保全員利用巡邏機會在士林地檢署女廁偷拍,一審依妨害祕密罪判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餘萬(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外聘的汪姓保全員,巡邏時闖入偵查大樓女廁所,以手機多次偷拍女子如廁影片,今年7月遭女職員當場抓包。檢察官從手機發現另有26名被害人,士林地院審結宣判,痛批汪在司法機關任職竟罔顧他人信任而犯案,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萬餘元,可上訴。

39歲汪男,今年3月到7月間,利用上、下午巡邏時,尾隨被害女子進入士檢2樓、4樓公共女廁,埋伏在隔間內,伺機拿出手機放在門板下方或高舉超過隔板,從上往下拍攝女性如廁。

今年7月15日,地檢署女職員如廁時,驚見隔板冒出手機鏡頭,大聲尖叫,法警衝入廁所活逮汪男,他辯稱是臨時起意,是第1次犯案。

因事發在地檢署內,檢察官立即開庭,查閱手機影片發現還有多人被害。汪辯稱,因工作壓力,罹患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才會偷拍紓解壓力。

判決指出,汪第1時間未坦承犯行,直到手機內影片曝光,才吐露實情,犯後態度不佳。且利用擔任司法單位保全人員機會,侵入女廁手法實屬惡劣,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傷害,法官考量發現的女職員同意撤告,汪另與1人和解外,其他被害人均未和解獲賠,不宜宣告緩刑。

法官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隱私部位罪,共2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18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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