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標學名 民眾霧煞煞

農委會認定澤巨蜥是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物種,輸入皮革製品就違法。(張孝義攝)
農委會認定澤巨蜥是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物種,輸入皮革製品就違法。(張孝義攝)

楊姓民眾買名牌包差點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法界人士認為,主管機關農委會現行是以官網方式公告「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但都以學名方式標註,民眾不易查知,除應多加宣導,更應修法降低野保法中最低刑度的下限,讓一時失慮的偶犯與常業者分處合理刑罰。

律師鄭克盛表示,國際馳名品牌為強調稀有性,往往會在商品上使用稀有皮革材料,如稀有的鱷魚皮、蜥蜴皮、蛇皮等,不只是主要包體甚至是配件都會使用,究竟有無用到屬於保育類動物的材料就變得非常重要。民眾若請友人或代購從國外購買時,稍一不慎就會觸法;即使民眾在台灣直接向實體店面或是網路購買,雖然並非輸入者,若屬保育類動物的產製品,任意買賣同樣會觸犯法律。

基於對名牌包「不會用非法原料」的信任,民眾要如何自保?鄭克盛說,民眾要鉅細靡遺地確認所要購買的商品全部材質已經很困難,還要進一步確認材質有沒有農委會所公告的保育類動物更是不易。

尤其是主管機關農委會現行是用官網方式公告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都是用學名方式標註,應該就民眾常因「不知」而誤觸法的項目,提供更多輔助說明且多加宣傳,也可提供更便利的網站工具以利民眾查詢。

鄭克盛也建議修正野保法,將現行違反「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降低最低刑的下限,給偶犯者有改善機會。名牌包動輒數十、上百萬元,反倒是罰金刑可提高上限,另取消併科處罰的規定,以利法官在量刑時,可以就一時失慮的偶犯與常業者,分處合理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