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租屋人權益 桃園消保官提醒售租屋契約應使用新版契約
租屋電費新制自今(113)年7月15日上路,大專院校即將開學,桃園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於開學前夕會同地政局,至轄內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百貨、書局、文具店及四大超商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共計抽查20份,其中13份為舊版本,7份為舊版本附節錄修正條款,舊版契約數量比例為65%,市府已當場輔導下架,後續將由地政局進行複查。
消保官呼籲所有租屋消費者仔細檢視所簽訂之住宅租賃契約是否適用最新版本,並注意電費相關契約條款,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同時提醒出租人,租賃契約當事人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有違規超收電費者,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拒不改正,最重處以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