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船員 立院三讀商船前往海盜威脅海域需告知

立法院會今天(13日)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   圖: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13日)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 圖:國會頻道

[新頭殼newtalk] 海盜行為日益猖獗,為保護我國船員,立法院會今天(13日)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規定若要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現行船員法第87條規定,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但近年來之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之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

為此,民進黨立委劉櫂豪提案修法,提案指出,近年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卻呈增加趨勢,索國海盜攻擊事件占全球海盜案件之54%,索國海盜問題在短期內仍嚴重危害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因而船員們家屬苦於擔憂與焦慮,進而船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不斷增加的費用、反盜措施、額外的燃料和贖金,成本最終會轉嫁至消費者。

提案說明,除了進入戰區外,對於海盜出沒頻繁區域亦具等同之危險性,甚至有更殘暴的危害;且我國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之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因此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

因此,三讀條文增訂,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倘僱用人未依航業法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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