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維故居古蹟案 鄭麗君:北市應依法重審

▲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提報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並交由文化部審議。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19日表示,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違反《文資法》第17條規定,她感到相當遺憾。(圖/邱明玉攝 , 2017.10.19)
▲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提報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並交由文化部審議。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19日表示,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違反《文資法》第17條規定,她感到相當遺憾。(圖/邱明玉攝 , 2017.10.19)

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昨進行俞大維故居審議,決議提報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並交由文化部審議。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今(19)日表示,北市府昨天的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違反《文資法》第17條規定,她感到相當遺憾,希望北市府能重新依法審議俞大維故居案。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邀請鄭麗君就「如何強化中央監督地方守護文化資產」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到,北市文化局越權指定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違反《文資法》第17條,作法大有問題,完全無法認可北市府球踢中央的作法。

對此,鄭麗君說,北市府昨天的文資審議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文資法》第17條,文資審議委員會要提報為國定古蹟,必須先具備有縣市定古蹟的身分,若文資委員認為俞大維故居,具有高度的文資價值,應先在昨天的文資審議,先做成縣市定古蹟的決議,未來它若具備縣市定古蹟的身分,經提報核定國定古蹟,文化部自己會啟動國定古蹟的審議。

鄭麗君表示,比較遺憾,文化局應該相當熟悉法律,應該在會議裡善盡說明之責,卻讓審議委員做出不符合《文資法》程序的決議,感到相當遺憾,文化部做為法律的主管機關,有必要說清楚法律相關規範,希望地方政府能依法行政。

鄭麗君強調,文化保存的觀念,法律只是底限,這個高度關注的文資案,顯然它具有很高的社會文化歷史價值,期待地方政府在觀念上,更積極主動的善盡文資維護的責任,希望北市府能重新依法審議俞大維故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