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當載具 可儲存電子發票

記者王明達/臺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用卡可以當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民眾到新光三越、大潤發、臺北101觀景台、統一超商(目前僅接受中國信託信用卡)、大買家、遠東sogo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遠東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大立百貨,以及大樂購物中心等商家消費時,可持17家銀行發行之信用卡,於結帳時告知店員,將電子發票儲存於信用卡,不列印紙本,既方便又可有2次發票中獎機會。

該局指出,可儲存電子發票之信用卡包括中國信託、玉山商銀、台新商銀、台北富邦、聯邦商銀、第一商銀、華南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合作金庫、彰化商銀、上海商銀、中小企銀、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台中商銀、三信商銀、高雄銀行等17家發行的信用卡,民眾只要使用上述銀行發行之信用卡當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即可多出中獎機會,除了原本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項外,另外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100萬元15組、2000元10000組的中獎機會,不但財運增加,又可減少紙張發票列印,響應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