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限期在即 文萌樓主擺爛

中國時報【陳燕珩╱台北報導】

曾是公娼館的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劉姓夫婦買下,卻未依《文資法》妥善管理維護古蹟,導致房屋損壞嚴重,曾遭市府開罰30萬元。北市文化局5月現勘,限期2個月內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下周就是期限,但屋主仍未有行動,將加重罰鍰,最嚴重還會強制徵收。

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年以文萌樓為據點,劉姓屋主買下文萌樓後,控告日日春不當占用,日前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要求日日春遷出。文化局則要求屋主,不能再以房屋被占為由,不做古蹟管理維護,5月分偕同文資委員現勘,要求提出修復再利用計畫,否則加重開罰。

委員會勘時認為,文萌樓屋況很差,亟需進行修復,除1樓仍為日日春使用,2樓另有住戶,但環境破敗、髒亂,還有煮食行為,若有不慎對古蹟安全有影響;另外,各樓層及屋頂都有漏水情形,屋面植栽蔓延,管線老舊外露,均是管理不當的證據。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說,限期改善時間將在下周到期,不過目前屋主尚未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針對上次提出的20多項缺失,包括清潔維護、安全疑慮、結構破壞等,月底戶再安排現勘,檢視屋主改善狀況。

他強調,若屋主毫無作為,將要求對方提出理由,若理由不充分,只是一直在拖延時間,將依《文資法》第106條開罰,不排除強制徵收,由市府把文萌樓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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