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委員會落幕 18歲公民權將表決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2)日將本周初審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圖/記者林柏年攝)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2)日將本周初審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圖/記者林柏年攝)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2)日將本周初審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委員會,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仍需進行黨團協商,之後再經院會4分之3立委決議,才會正式提出交由人民投票複決。對於國民黨團持續杯葛、不出席修憲委員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修憲是歷史時刻,希望他們在院會表決時回頭是岸,「不要自掘墳墓」。

根據第10屆修憲委員會日前通過的議事日程,修憲委員會在臨時會期間總共召開10次會議,今天是最後一次的開會日。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18日首度進行修憲提案的逐條討論,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下,民進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最終經點名表決通過3黨共提、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領銜的修憲版本。由於今天處理議事錄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通過。

此外,修憲委員會今天也通過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立委所提臨時提案,建請除今天審議完竣送出第10屆修憲委員會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外,其餘保留在修憲委員會的諸多提案,包括降低修憲門檻、廢考監落實三權分立、基本人權保障等,均能盡量再找時機繼續審議協商,努力讓其他有共識的修憲議題。

初審通過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有被選舉權。《憲法》第130條的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85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64席)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最後,柯建銘表示,修憲「18歲公民權」終於在今天送出委員會,但是此刻他們沒有興奮,而是只有遺憾和譴責,譴責國民黨逃避責任,歷史會記住的,未來「18歲公民權」將決戰院會,希望國民黨不要再杯葛、不要再抵制,「18歲公民權」是台灣年輕人期待的,也是台灣人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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