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通過18歲就可選總統? 中選會:能投票 不是參選

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26日與九合一選舉同時投票。中選會今天說,網傳11月26日修憲公投通過後,18歲就可登記參選,但中選會澄清,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據憲法及法律規定。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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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網路上流傳錯誤訊息,指11月26日修憲複決公投通過後,18歲就可登記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正確的是,11月26日修憲複決公投是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到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

中選會說,因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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