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教科書惹議 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全面自治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香港不是三權分立,也沒有全面自治。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香港不是三權分立,也沒有全面自治。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考量審閱後,把原先有關「六四事件」及「三權分立」等內容做了刪改,被質疑是進一步將香港推向內地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 1 日)召開記者會,力挺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聲稱香港確實沒有三權分立,而且高度自治也不等於全面自治,讓學生清楚了解香港的憲制並沒有錯。

綜合港媒報導,新版教科書在介紹香港法治時,刪改了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香港教育局長楊潤雄昨( 8 月 31 日)於記者會上表示,不論是1997年回歸前的制度,還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三權分立,認為教科書在敘述時,應以基本法第二條為依歸,該法條提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故基本法是以行政主導作基礎,強調「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中說出。」

林鄭月娥在 1 日的記者會上聲援楊潤雄,指出香港確實不是三權分立,因為按照基本法,香港是中央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三權關係雖然看似是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但最終都需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而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港府從現在開始將會「撥亂反正,向社會說真話」。

不過港媒也指出,林鄭月娥與楊潤雄的說法引起不少爭議,因為香港多名資深法官或大律師,先前都曾在公開演說中說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曾在 2014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另還有香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等資深法官,皆曾公開說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

此外,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的新聞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3 任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其實也曾在 2014 年回應有關《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提問時表示:「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每個政府是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但在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等人於 2015 年聲稱香港無三權分立後,則改稱法官說的「 Separation of Powers 」只是指司法獨立,態度相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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