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增訂「全薪流產假」? 勞部憂衝擊女性就業權

針對女性懷孕若未滿3個月流產,依照現行制度,在職場上若請假,最多只會給半薪,今(27)天多位立委提案增訂,雇主應該給予5至7天的「全薪流產假」。不過,勞動部擔憂,會影響女性就業權。

懷孕3個月內流產不支薪 立委籲增「全薪流產假」

為了不影響工作,職業婦女挺著大肚子還是準時打卡上班,但職場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仍讓不少媽媽們很有感!目前現行制度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孕婦若在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業主必須給4週產假 ,並支付全薪,但若發生在懷孕3個月內流產,就只能請7天或5天的產假,還沒有薪水可以拿,除非改請普通傷病假,才有半薪可以領,

有民眾認為,「沒有任何媽媽希望會流產,如果可以是有薪的(流產假)就可以讓媽媽好好的休息養精蓄銳,可能再回職場上班,或是再增產報國。」有人也指出,流產請假支付半薪其實不太夠,尤其台北市消費真的很高。

全薪流產假恐有困難 勞動部:增加小型企業成本

對此,有立委提案增訂1星期及5天的流產假,並要求雇主支付全薪,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一些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反映,這在成本負擔上會有些擔心。

想提升職場對婦女的友善程度,給予最好的福利,但勞動部也兩難,就怕雇主不買單,恐怕得再想想進一步的配套措施。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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