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護國群山安心發展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日前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進行最大幅度修法,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藉由這次修法,希望能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並強化台灣企業國際競爭力。

司法院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由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大翻修—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護國群山安心發展」進行專題報告。

張國勳表示,司法院院會已於6月24日通過智審法修正草案,並於7月20日函送行政院會銜,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為智審法施行10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除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以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張國勳指出,這次修正10大重點包括:1、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2、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3、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4、擴大專家參與審判;5、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6、促進審理效能;7、解決實務爭議;8、紛爭解決一次性;9、司法E化升級;10、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

張國勳表示,這次修法也特別對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將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另配合今年6月8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修正,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也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要求。

他指出,修法增修卷證資訊獲知權,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強化秘密保持命令運用制度、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代號或代稱,以避免營業秘密外洩。此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修法增訂非法人團體因其管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的併罰責任,及法人之負責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自然人已盡監督防免義務的免責規定。修法明定查證人違反查證目的,以不正方法使用因查證所知悉的營業秘密罪。

張國勳說明,司法院近年持續朝完備訴訟保護、提升專業知能、全面性修法等3大面向,積極強化營業秘密案件審理專業性與裁判品質;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近3年(108至110年)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有88人,審判後有罪67人,有罪率為76.1%。(編輯:方沛清)1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