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防空窗 學者看法兩極

國民黨立委憂心《戒嚴法》有「1個月追認期」的灰色空間,總統一旦宣布戒嚴,恐怕有時間逮捕政敵,遂提案修法。但學者看法兩極,有人認為《憲法》、《戒嚴法》皆賦予國會主動解嚴權利,不必修法;也有人指出立院決議後須「移請總統解嚴」,而非直接解除戒嚴,仍有必要修法。

許宇甄提案修法,要求總統宣告戒嚴後24小時內提交立法院議決通過,若遇上立法院休會,應即刻召開臨時會處理。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指出,我國要實施戒嚴有明確要件,必須是「戰爭或叛亂」,《戒嚴法》第2條也明確定義警戒地域是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也就是說,若非處於戰爭狀態,不能發動戒嚴。

另外,《憲法》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而《戒嚴法》第12條「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也就是說,立法院只要有共識,可以很快開會並決議解嚴。

桂宏誠直言,比起修《戒嚴法》,更重要是要問軍人們懂不懂這些法律,這次韓國短暫的戒嚴事件,可以看到韓國軍人出面哭訴不了解當天情況,只是配合長官指示封鎖國會;韓國的案例已經告訴大家,軍人未必懂法,我國的軍人萬一遇到類似狀況,會如何判斷呢?

不過,律師葉慶元認為,1個月追認期限顯然過長,且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代表戒嚴令並不會因為未獲國會支持而直接失效,《戒嚴法》第12條也應修正,改為「於國會不同意戒嚴時,戒嚴令應立即失效」,無須再由總統發布解嚴令,以免執政者藉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