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訴法》極度不妥!全律會、7律師公會示警:恐釀憲政危機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憲法訴訟法》修法,將大法官開會人數從「現有總額」改為「憲法法定總額」15人,並要求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原先過半數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台北等七個各地律師公會今日發表共同聲明,認為現行修法恐造成憲法法庭陷入「實質停擺的憲政危機」,更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全國律師聯合會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呼籲:「切勿通過此極度不妥的修正提案!」
全國律師聯合會在11日就已經發出過聯合聲明,對此修正案深感憂慮及不安,今日再與各地律師公會再度發表聲明,強調對《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條文修正案深感憂慮及不妥。聲明中提及若法案修正後,憲法法庭之裁判至少須有10位以上之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位以上之大法官同意,可能會造成大法官若缺額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憲法法庭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此外,修正案要求10位以上大法官須達一致同意,才能進行憲法裁判之門檻,遠高於憲法訴訟法於2019年上路前的不當高門檻設計,將使憲法裁判重蹈2019年前難以作成的慘痛經驗,甚因出現更為惡劣的結果。
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及,雖然外國立法例亦不乏有作成憲法裁判最低大法官人數限制之設計,但其他國家為了避免大法官因人數不足造成憲法法庭停擺,均設有防止的處理機制。例如美國可由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以命令將案件發由案件管轄地區的巡迴上訴法院進行審理和裁判;日本則因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可由內閣直接指名,所以不至於發生停擺之情形。相較於其他國家,本次修正僅片面大幅提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而未有任何防止停擺的設計,恐會造成對憲政制度的危害。
此次聲明中也強調,憲法法庭的憲政作用及功能,除了釐清及解決國家機關權力行使之分際及界限外,亦包括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核心作用。當人民的憲法權利受到國家機關不當侵害時,憲法法庭即須本於憲法守護者的機能,擔任確保人民基本權利不受危害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憲法法庭一旦停止運作,將使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使失去節制閥門及煞車,國家權力作為將難以有效節制,憲政秩序也將因此崩解。若真如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說道:「我國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憲政將無以維繫。」
因此,此聲明認為這次的條文修正案,將造成憲法法庭實質停擺及癱瘓,並造成憲法爭議無法解決、人民基本權利維護的需求遭實質剝奪,嚴重動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根基。全國律師聯合會強烈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切勿通過此極度不妥的修正提案,以維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有效運作及避免憲法法庭停擺的憲政危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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