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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保室疑遭嫌犯偷拍PO網 彰檢要究責

彰化縣 / 黃種瀛 謝憲宗 謝忠義 報導

地檢署內的「 候保室 」,依規定嫌犯不能攜帶手機,但日前彰化地檢署,疑似有嫌犯拿著手機,在 候保室 內拍攝影片,還上傳到社群平台,引發議論。地檢署表示,影片拍攝場景,應該就是地檢署的 候保室 ,通常嫌犯如果身體不舒服,或是籌措保釋金等狀況,地檢署可以同意短暫使用手機,研判這段影片,應該是嫌犯藉機偷拍,他們會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嫌犯在地檢署內的候保室,用手機拍攝影片,可以看到不到一坪大的空間內,四周全都是柵欄,這段影片被嫌犯PO網,引發議論,民眾說:「正常來講,這樣比較不好,觀感不佳。」民眾說:「最好還是不要這樣拍,畢竟還是司法的地方比較嚴肅的地方。」經過確認,這段影片是7月31日,在彰化地檢署內的候保室拍攝,地檢署表示,候保室是嫌犯有身體或其他緊急狀況需求的時候,臨時的留置處所,依規定不能攜帶電話或其他違禁品,嫌犯怎麼還有辦法使用手機?

彰化地檢署襄閱檢察官葉建成說:「因為被告開庭後,表示要請家人籌措罰金,及向家人報平安,考量被告的需求,始將被告暫時移至該室,讓其撥打電話。」雖然規定嫌犯不能使用手機,但法理不外人情,法警給嫌犯方便,卻反而給自己找了麻煩,前法警說:「照理說不能(偷拍),但是他(嫌犯)亂來,是他(法警)的疏忽,(法警會被處分嗎),可能啦。」

前檢察官鄭智文說:「法警給受刑人方便,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應該有檢討的必要,但情有可原。」嫌犯利用特殊狀況,用手機偷拍候保室房間,地檢署已經通知他到案說明,並追究相關責任,也要求法警加強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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