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臉書恐嚇殺女童 男子判刑三月再判賠五萬

借他人臉書恐嚇殺女童 男子判刑三月再判賠五萬

即使借他人的臉書帳號使用,但如果拿借來帳號恐嚇大眾,還是要負刑責!新竹一名劉姓網友拿著網友的帳號使用,因細故和網友起爭執,劉姓網友竟在「小燈泡」事件後,利用借來的帳號在臉書PO文,並自稱是下一個砍殺女童的人,要大家都小心。結果劉姓網友不但刑事部分被判刑三個月,民事部分還需賠償臉書帳號主人五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劉姓男子在網路遊戲聊天平台上,得知王姓玩家有申請多個臉書帳號及密碼,於是向王姓網友借用其中一組帳號密碼,供自己操作臉書遊戲使用。不料事後劉姓男子因細故對王姓網友不滿,竟然在去年四月間,在「小燈泡」事件之後,以借來的臉書帳號PO文,聲稱自己是下一個砍殺女童的人,並要大家都小心!

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也通知臉書帳號所有人王姓男子到案,才發現被劉姓網友冒名PO文。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劉姓男子只因細故對王姓男子不滿,年輕氣盛,竟冒用王姓男子臉書名義,利用「小燈泡」事件公眾仍處驚恐之際,率性張貼恐嚇公眾文字,除了對王姓男子造成嚴重困擾,也對公眾安全產生危害,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加上未與王姓男子和解,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而民事部分,王姓男子求償五十萬元,法官審理後則判處劉姓男子應賠五萬元。一起臉書冒名恐嚇事件,劉姓男子總共要付出十四萬元,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損失相當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