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用藥掉了 再領要自費

中國時報【魏怡嘉╱台北報導】 即日起,病患如果遺失藥物,健保不再重複給付,民眾要自費。老人醫學科醫師表示,門診中,每10個老人病患就有1人會遺失藥物,過去註記原因,健保還會給付,現在健保不給付了,希望健保署多向病患宣導,「醫師看病的時間都沒有了,真的沒有時間再去跟病患吵架」。 根據健保署統計,健保重複用藥中,以高血壓藥最高,其次是降血糖藥、降血脂藥、抗思覺失調藥、安眠鎮靜藥及抗憂鬱藥物等6項。平均一個月有6500人「遺失」藥品重複領藥,以此估計,新制上路,一年受影響人次約9萬。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科長張家慧表示,為了抑制藥品重複開立浪費,健保署已建置雲端藥歷檔供醫師開立藥物時檢視,且自今年7月起,健保署對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針對這6項藥品重複開立進行加強核刪,如果醫院提不出合理的理由,將扣減醫療院所申報的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另基於保險公平給付及不重複給付原則,張家慧指出,病患一旦遺失藥物,健保將不再給付,必須要自費,希望病患善盡保管用藥的責任。 張家慧指出,自10月起,包括藥局、基層診所及地區醫院也將針對高血壓及降血糖等6項藥品重複開立進行加強核刪,如果民眾持處方箋至藥局領藥,藥師未發現處方箋中的藥品有重複而仍然調劑給民眾,將扣減藥局的藥事服務費。 但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前10日內調劑或提前10日內就醫病患,則不計入重複用藥,另符合提前領藥規範或因病情變化需調整用藥的情形亦不計入。 北榮高齡醫學中心主任陳亮恭表示,遺失藥物在老人病患相當常見,大約10個老人病患中就會有1個,過去醫師在病歷上註記原因,健保有時還會給付,但現在都不給付後,「擔心病患會來跟醫師吵」。 民眾遺失藥物自費多寡,須視藥品內容而定,如果病患遺失的是一個月的慢箋藥物,可能要自費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