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台權會等民間團體認為健保署未經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等健保資料給學者做研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部分違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於民國101年間以存證信函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表達,拒絕健保署將他們的個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用於健保相關業務以外之目的。

健保署回函表示,健保資料庫對外提供利用時,均依行為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並有嚴格的資料管理措施,以保障研究資料被合法合理使用。

蔡季勳等人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蔡季勳等人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牴觸憲法保障個人資訊自主與資訊隱密權,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訴訟法新制今年1月上路後,案件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後,依法應於3個月內宣判。不過,憲法法庭認為此案影響每名國民,至關重要,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延後宣示時間,並於日前公告於今天宣判。(編輯:戴光育)11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