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2018強制標示醒語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昨(30)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廠商未來必須依照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等醒語,最快明年元旦上路,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產品須全面回收改正,製造日期2018年7月1日後的產品都受規範。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市面上的健康食品目前約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的是奶粉、優酪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品項,一般來說,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過審查通過後,就可宣稱像「調節血脂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護肝功能」等13種保健功效。 她解釋,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產品,考量到產品型態跟藥品相似,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其他非膠囊及錠狀類型產品,則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等字樣。 而且,不論是哪種型態的健康食品,都必須針對用量提醒標示醒語,周珮如指出,考量到健康食品是核可安全又有效的建議攝取量,所以規定產品均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 這項草案將展開60天的評論期,來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新制最快將在2018年1月1日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