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櫃姐 小王怕出庭判賠50萬
高雄1名陳姓餐廳老闆,因工作關係認識已婚的林姓專櫃小姐後,展開熱烈追求,雙方進而發生不倫戀,林女丈夫發現他們多次約會,還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憤而求償60萬精神撫慰金。審理中陳男未出庭答辯,但提出書狀表明,對於自己的荒唐行為感到後悔及自責,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需賠償50萬元確定。
林女的丈夫主張,妻子在某百貨公司專櫃工作,去年1月因工作關係認識經營義式餐廳的陳姓男子。陳男雖明知妻子已婚還有小孩,仍積極展開追求,去年7月1日至10月30日,2人多次約會、親吻、愛撫,甚至發生至少十多次未戴保險套的性行為。林女丈夫認為陳男的行為,讓他精神上受刑莫大的痛苦且侵害其配偶權,要求陳男給付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高雄地院一審時,判陳男須賠25萬,林女丈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陳男同樣未出庭,僅提出書狀答稱,他對自身的荒唐行為至為後悔、自責,並對林女丈夫深感抱歉,他的經濟能力無法負荷求償金額。
合議庭根據陳男曾傳訊給林女丈夫,坦承和林妻確有發生性行為事實,認定林女丈夫的主張屬實,審酌受害程度,及2人多次未戴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增加林女丈夫於不知情下罹患各種藉由體液感染疾病,及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的風險等一切情狀,認為陳男須再給付25萬,共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