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16歲女兒洗澡、上廁所!超噁校長一審出爐:16罪判刑9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張姓校長遭判處16罪,合併徒刑9年。(示意圖/Pixabay)
張姓校長遭判處16罪,合併徒刑9年。(示意圖/Pixabay)

▲張姓校長遭判處16罪,合併徒刑9年。(示意圖/Pixabay)

高雄張姓校長2022年5月起,在家中多處裝設針孔拍偷拍同居女友的16歲女兒,後來被女友的妹妹發現後整起案件才曝光,當時在教育界引起軒然大波,檢警在成案後也立即到張男學校的辦公室搜索,果然發現到大量的不雅偷拍影片,後續經偵查終結,依《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16罪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張姓校長(51歲)因涉及在未成年如廁遭到檢方收押,教育局在獲悉後已將張姓校長停職止血,雄檢當時指出,接獲情資後對張姓校長住處及辦公室進行搜索後,一併張男拘提到案,經偵訊後認定已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雄檢表示,2024年4月10日獲報,指出張姓男子疑涉有偷拍特定對象在浴廁內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兵分多路前往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並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

案經檢方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4月27日裁准羈押。

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其同居女友經濟上皆仰賴張姓校長,且校長在身分上具有權勢,顯見2人地位不平等,女友也無法制止或聲張校長的偷拍為,且張男私自收藏女友女兒的不雅影像,顯然不是僅僅為了監督,由於張男犯行明確,且未獲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依14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等16罪併處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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