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檢舉反挨罰 法官撤銷處分

邱姓男子不滿對面宋姓女鄰居時常焚燒紙錢,臭味飄來家中讓他非常困擾,偷拍向環保局檢舉。宋女不滿,也報警稱遭對方跟蹤盯哨,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邱男3000元。邱男不服提出異議,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認為,邱男拍照是為了蒐證檢舉,有正當理由,判邱男免罰。

判決指出,住在鳳山區的邱姓男子不滿對面宋女常常在家門口、頂樓燒紙錢,嚴重影響空品,味道甚至飄進家中,讓他飽受空汙之苦,2020年起以手機拍照蒐證,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

宋女不滿遭環保局關切,只要看到邱男拍照也持手機反蒐證,還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邱男跟蹤盯哨。警方依據宋女提供的事證,依《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3000元。

邱男認為自己檢舉空汙反被裁罰,提出異議。法庭上,邱男向法官大吐苦水,強調自己被焚燒紙錢的臭氣困擾2年,基於環保問題才會拍照檢舉鄰居,並沒有侵犯宋女的私密領域或個資,更沒有尾隨、盯哨事實。

法官認為,邱男站在自家門口朝斜對面的宋女家拍攝,相隔一段距離,該處更是公眾皆得自由通行往來之處,拍照後邱男也確實檢舉空汙,有正當理由,依比例原則警方不該動用公權力來處罰,判原處分撤銷,邱男免罰,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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