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 v.人道】養神豬會違反動物保護法嗎?

圖: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文/法操司想傳媒

每年的農曆正月初六,是三峽清水祖師祭典,每年農曆七月二十日,是客家義民祭。這是台灣「神豬」的兩大祭典,但其實神豬競賽並非此二祭典的傳統習俗。

隨著動物保護意識提高,近年在這些祭祀的場合,都會有動物保護團體在現場進行抗議。認為「神豬競重」扭曲義民祭的實質意義,為了追求重量奪獎,競賽豬被強迫灌食、被迫囚禁無法行走,造成豬隻巨大痛苦,呼籲廢止不人道競賽。

支持神豬祭祀傳統,大多以神豬比賽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少部分以不當方法飼養的個人行為。客家委員會對此表示「尊重所有宗教文化活動的自由,也呼籲不同團體間應互相理解與尊重」,態度是「反虐養不反神豬」。另外部分廟方人員文史工作者也認為,神豬比賽不必取消,應尊重祭祀傳統。

但在支持祭祀傳統的一方,都承認有部分民眾以不人道的方式飼養神豬的情況下,面對這些被虐待的豬隻,除了道德勸說外,有「法」可以管嗎?

神「豬」屬於動保法規範保護對象

根據動物保護法(下簡稱動保法)第3條規定,「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故「豬」是動保法的規範對象。而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規定,動物的飼主應提供動物適當的食物、安全的環境、妥善的照顧;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反者:

通常作為神豬飼養的是「桃園種」,而根據台灣畜產種原資訊網,桃園豬於254日齡進行屠宰,屠前活體體重約為67公斤。而2019年高雄市褒忠義民廟冠軍神豬重達1530台斤(918公斤),與一般被屠宰的豬隻相差13倍。即便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資訊中最重品種的豬,公成豬體重最重約450公斤,神豬仍是他的2倍。

而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報導指出四大點:

  1. 「下窟增肥,限制豬的行動」,為了減少神豬的活動量,當神豬重達300公斤左右會被「下窟」,在豬隻上方架設竹條、木條或鐵條橫桿,讓豬只能翻身不能站立

  2. 「強迫灌食」,在豬隻不願再吃時,業者會用灌食器敲打豬鼻,逼神豬張開嘴巴,以便繼續灌食

  3. 移動秤重、粗暴蠻橫將豬五花大綁,甚至以拖車吊起秤重,豬隻遭受巨大緊迫

  4. 公開場合,未經人道致昏、活活刺喉放血

雖然因為宰殺神豬的場地,並非於屠宰場內,故不符合動保法第10條1項5款:「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且根據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10條,還有針對宗教活動的免責事由。但上述的行為,的確已經構成動保法第5條2項中,對於動物的虐待與傷害,另外還有可能違反動保法第6-1條,未經合法許可展演動物的規定,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神豬其實跟傳統祭祀無關

其實針對養神豬的爭議,此兩大祭典都有人澄清表示,神豬與傳統祭祀活動無關。三峽祖師廟就曾表示,神豬文化源自早年三鶯地區先民為祭拜山靈,實際上與祖師公無關,只是因為時間相近,因而結合,另外廟方強調「而且祖師公吃素,不吃豬肉」。針對義民祭,台灣藝術大學邱彥貴教授表示,神豬競重起源於日治時期,1907年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開始鼓勵農民將豬養重、養大,並提供比賽獎金。而文化部也表示,於104年公告登錄「褒忠亭義民節祭典」為重要民俗,但登錄理由與指定基準「不包括神豬重量比賽」。

傳統並非不能改變,文化也不是無限上綱的理由

如此以虐待的方式,刻意將豬隻養大的行為,除了與祭典的悲憫之心不符合外。不人道的做法也引來世界各國媒體報導。BBC NEWS(英國廣播公司)「Anger at Taiwan’s ‘heaviest pig’」、APF(法新社)「Pigs force fed until obesity in Taiwan ritual」、REUTERS(路透)「Taiwan’s ‘holy pig’ festival cruel, says rights group」等。


隨著時代的改變,有許多傳統也更著改變,例如:過去原住民也因為宗教、社會地位等不同因素,而有出草的行為,但這個文化傳統,在日治時期就已經被禁止。又例如:行天宮在2014年決定撤除廟內香爐及供桌。而義民祭的神豬競賽活動,過去也有爐主曾以米豬作為替代,並在祭祀後將米分送給弱勢團體。所以文化並非不能改變,而尊重生命是人人都該具備的基本道德!

圖: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更多法操文章:

殺狗吃狗肉,動保法會怎麼處罰?

【虐待動物】鞭炮炸海參,可關3年?

更多Yahoo論壇文章
美中進入正面衝突階段
年改釋憲與世代剝奪
韓國瑜過戶切割保農舍
青年討厭韓國瑜與韓粉的原因—對「苦人」形象的排斥
黑韓零容忍 韓國瑜的進退維谷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