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非法外勞裁罰未繳 管收前分期繳納釋放

桃園1名李姓男子在103年10月間,違法僱用7名行蹤不明的越南籍人士,從事建築工地地磚工作,經查獲被桃園市勞動局裁罰75萬元未全部繳納。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昨(27)日拘提,並向法院提出管收獲准,就在進入管收所前夕,李姓男子繳納部分金額及清償計畫後,才免於管收命運。(李明朝報導)

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范竹英表示,義務人李姓男子,經由桃園市勞動局移送桃園分署,依法拘提李姓男子。范竹英主任行政執行官表示,李姓男子曾在108年4月及12月間,赴桃園分署辦理分期,到今年9月止,尚有69萬多元未清償。桃園分署調查結果,發現義務人自行接案從事地磚鋪設行業,所稱住親戚家建物,是登記為配偶所有之一至四樓、市價超過一千萬元的桃園市區透天厝。又經清查帳戶資金流向發現,收入頗豐,除支付工資外,尚有支付配偶名下不動產、車輛之貸款,及購買基金、匯款100萬元至母親帳戶等情事,非無履行能力。

李姓男子對資金流向均交代不清、仍不願提出擔保及具體清償計畫,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法院開庭過程中,李姓男子提出先繳納10萬元、餘款分期、以配偶為擔保人之清償計畫。配偶到庭後,表示無意願簽立擔保書。解送李男至管收所時,義務人與配偶見情勢不妙,立即向桃園分署表達分期繳納意願,先繳納10萬元,餘款分期,由配偶簽立擔保書後,當場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