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遭母「偽簽」改受益人! 女拿嘸錢怒告

買了儲蓄險20年,才發現「受益人、要保人」被自己的媽媽私下改掉,一名葉小姐控訴,他跟保險公司簽保單,當初要保人、受益人都有自己,沒想到106年到期,保險公司說錢已被媽媽拿走,原來過去20多年間,葉小姐和媽媽決裂,他的家人偽造簽名更改保單資料、但錢還是她在繳,事情曝光後,氣到對自己媽媽和當時簽核的業務提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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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葉小姐:「很難過啊,她是我媽,她竟然要這樣子設計我20幾年。」

難過控訴自己媽媽,母女關係生變雙方鬧上法院,葉小姐說自己21歲時買儲蓄險,明明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是自己,最後保單期滿錢卻被已經決裂的媽媽領走。

投訴人葉小姐:「(民國)93年的時候,改受益人改成媽媽,這個簽名很明顯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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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在86年簽約時,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是葉小姐,除了身故受益是姊姊和媽媽,但民國88年媽媽先變更繳款方式,這時的簽名已經不是葉小姐本人,接著93年簽名方式就被更改,同時身故受益人,和期滿受益人都變媽媽一人。

明明這些調整,右下方的陳姓業務,都得親自見證雙方簽名,但業務沒照做就幫忙跑流程,直到95年連保單主權者要保人也被改成媽媽,造成保單期滿後,保金給媽媽要討也討不回。

投訴人葉小姐:「這一份保單,(保險公司)已經知道不是我親簽的,那在民法的代理上,它是一個無權代理,我也主張說我拒絕承認這個代理,它到現在也是不願意還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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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單要改「要保人」得在算保單核心人物,「改資料」雙方得被業務「親自盯著簽名」,若業務被抓到會被停止招攬簽約,如果是違規代簽,會直接被FIRE撤銷業務登錄,保險公司也可能被金管會罰款。

當時違規業務有在法庭承認沒按流程盯合約簽署,而改保單的媽媽在法庭否認一切,最後檢方還是依偽造私文書罪,提起公訴判刑3個月,現在葉小姐跟保險公司力爭,要把被媽媽拿走的保險金討回,並和金管會申訴,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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