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加州企業須列出所有職位薪資範圍

明年起生效的一項新法律可能改變加州企業的薪資結構,賦予員工了解公司薪資詳情的權利,並公開對女性或少數族裔員工支付較低薪水的企業名單。

從明年元旦起,加州SB1162法案將要求雇主列出公司所有職位薪資範圍,並必須應要求提供這些訊息給現任員工,以便讓員工能更了解其他同職務同事的收入。

這項新法律帶來的最大改變是,從明年1月1日起,加州員工人數至少15人的企業,在招聘廣告上必須提供職位的薪資範圍。同時,如果現任員工詢問本身職位目前的薪資範圍,老闆有義務告之。

員工人數超過100人的加州企業,目前每年必須提交一次員工薪資報告,但根據新法律,他們的報告明年起必須更詳細,例如必須按照族裔和性別細分中位數和平均時薪。

同工薪資差距 新法難解決

新法律的目的在讓企業的薪資系統更透明,以縮小性別和族裔之間的薪資差距。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的數據,截至2020年,加州全職男性每賺1元,全職女性只賺0.88元,少數族裔性別薪資差距更嚴重。根據Hispanas Organized for Political Equality的數據,加州白人男性每賺1元,西語裔女性只賺0.42元。不過,新法律只要求雇主保持薪資支付額的透明度,並沒有要求雇主解決同職員工薪資差距的問題。

專家表示,公開薪資範圍將迫使雇主做出改變;例如,當員工發現公司招聘的類似職位薪資範圍高於其薪資,他們就會知道自己的薪資過低。

非因資歷經驗 可以告公司

代表雇主的律師蘇拉諾(Susie Solano)指出,薪資差距有時是因為員工的資歷和經驗不同;但加州就業律師協會(California Employment Lawyers Association)政策主任吉原(Mariko Yoshihara)強調,如果不是這個原因,員工可以控告公司。

舊金山勞工委員會(San Francisco Labor Council)執行董事塔瓦格里歐尼(Kim Tavaglione)表示,雇員如果發現自己的薪資與從事類似工作的其他同事薪資存在差異,可以詢問公司人事部。如果雇主無法證明差異的合理性,雇員可以向加州民權部門(Civil Rights Department)或勞工局(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提出投訴,或聯絡勞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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