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前行員疑核28人頭戶房貸案約3.5億 遭金管會罰千萬

(圖/兆豐銀提供)
(圖/兆豐銀提供)

金管會8日表示,發現兆豐銀行新店分行一名行員有辦理房屋貸款業務缺失,在4年半期間經手28戶房貸案件疑似有人頭戶貸款現象,核貸金額約3.5億元,因此依銀行法處1千萬元罰金。

金管會指出,該分行石姓前行員從104年7月至108年12月間,為讓代書引介之房貸案能夠順利進行,而有未查證授信戶資料與放寬審查標準情形,並有協助第3者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代為繳交貸款之情事。

金管會說明,統計該前行員在4年間共有28件缺失,而兆豐銀板橋分行105年間已經發現有人頭戶房貸案件,但該行未落實執行金管會要求全面清查,且本案該行有多項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內部未盡善把控責任。

目前已請兆豐銀行檢討涉案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並依「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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