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案 17033筆交易查無洗錢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兆豐銀去年遭美方重罰57億,國內質疑兆豐銀洗錢聲浪不斷,台北地檢署全面清查行政院兆豐案督導小組去年11月公布的兆豐銀紐約分行與箇朗、巴拿馬市2分行1萬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歷經4個月調查,昨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沒有異常或洗錢犯罪行為。 重大內控缺失掀波 另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報告指稱兆豐銀的其餘缺失,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以及名嘴質疑KINGSTONE公司與客戶SAMSON WU的民事糾紛,兆豐疑涉洗錢,檢方仍在調查。 本案緣起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去年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業務檢查,懷疑該行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有可疑交易,DFS以內控缺失、總行欠缺謹慎監督6大理由重罰兆豐銀1.8億美元,約台幣57億元,引發軒然大波。 為此,法務部要求北檢介入偵辦,行政院也組成「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調查。去年11月3日督導小組召開第9次會議,公布2012年至2014年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地區2分行1萬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 法部要求北檢徹查 北檢全面清查1萬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其中與巴拿馬分行1583筆,與箇朗自由貿易區分行有1萬5450筆。 北檢指出,紐約分行1萬7033筆匯款交易,絕大多數均為其他銀行經由紐約分行清算之轉匯款,僅6筆是兆豐其他海外分行國外客戶以紐約分行為中間付款銀行之匯款,由於大多數匯款人均非兆豐客戶,國外銀行拒絕提供資料,無法得知其國籍。 因此,北檢以匯款銀行、受款人及最終受益人等條件,全面清查其中的台籍人士,並逐筆調查匯款數額及目的。其中,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匯款,受款人為台籍有18筆,匯款銀行均非台灣;另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匯款,受款人台籍有179筆,而匯款銀行為台灣有94筆,匯款目的是薪資、辦公費、本人匯款或貨款。 暫未發現異常不法 另匯款銀行方面,由台灣的銀行匯往箇朗分行匯款42筆,受款人均非台籍;台灣的銀行匯往巴拿馬分行211筆,受款人台籍94筆,匯款目的為薪資或辦公費、貨款。 至於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匯款,最終受益人台籍931筆,但匯款銀行均非台灣,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匯款,最終受益人台籍185筆,匯款銀行台灣55筆,均為薪資及營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