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招租傳弊案 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百萬遭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嫌於數件公共工程案收受賄賂、回扣,其中「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收受廠商賄款新台幣107萬元,檢方偵結後起訴陳漢志在內等5名官商。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通霄鎮公所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貪污案件,起訴被告包括陳漢志、前通霄鎮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公所無給職顧問黃晏樂以及能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弘懋

檢方調查,陳漢志、陳志豪、林國驊、黃晏樂於108年辦理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先向賀喜公司負責人林瑞洋要求賄賂,但因故未達共識而沒有收取;此部分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嫌。

檢方指出,後續陳漢志與林國驊轉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於招標前洩漏秘密電子檔案,以便蔡弘懋提前估算金額,並覓得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參與競標。

檢方表示,安集公司順利得標後,能旺公司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弘懋也陸續於108年、110年間交付賄款107萬元予陳漢志。陳、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及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嫌;蔡弘懋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

雖然陳漢志坦承收賄,但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對107萬元款項也交代不清,檢察官審酌被告陳志豪、黃晏樂、蔡弘懋均已坦承認罪,且偵查過程中透過數位鑑識方法查得林國驊洩密的電子檔案,綜合其他相關事證,依法提起公訴。

本案起因108年間,檢調接獲檢舉,陳漢志涉嫌多件公共工程收受賄賂、回扣,苗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動員10餘名檢察官、事務官,由檢察官石東超指揮,今年9月收網,將陳漢志、陳志豪及蔡弘懋3人聲押獲准,今先針對調查完畢的太陽能光電招租案偵結起訴,其餘部分仍持續偵辦中。

檢方表示,目前陳漢志、陳志豪仍在羈押中,近期移由法院審理;蔡弘懋則因檢方認無羈押必要,已獲釋。(編輯:方沛清)1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