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出爐 未排除嫌疑前可揭露加害人現職
日前發生的台北市幼兒園狼師事件引發高度關注,媒體報導相關事件的尺度也成為討論焦點。衛福部今天(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若成年行為人於事件發生後,在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機構,得適度報導其任職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的身分資訊;此外,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避免強調非法網站。
針對日前引發熱議的幼兒園性侵害事件報導標準,衛福部8月1日邀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討論報導指引,並於12日正式公布報導指引,引用適用範圍為廣播、電視、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
報導指引規定禁止揭露被害人的身分資訊,以及有條件禁止揭露行為人的身分資訊,包括行為人未滿18歲、行為人為被害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者、行為人與被害人具有因揭露行為人資訊而得以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關係者。
為防止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隱匿,導致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報導指引規範三大類事項得適度報導或揭露,第一項為成年的行為人在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之人、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為主要對象的教育、社會福利或長期照顧機構的現在服務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第二項為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的事件內容,但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且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的意願;第三項則為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的事件內容。
報導指引也列出其他注意事項,包括應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避免對其進行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新聞標題、內文的用字用語應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大眾情緒與對立,且不得過度描述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避免強調非法網站,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應適時宣導、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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