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益重大突破!《學生輔導法》修法通過 教育部說明5重點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為了進一步保障學生及兒少權利,立法院今(29)天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說明,共計新增3條、修正13條,是2014年後本法公布施行以來,首度檢討修正。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以合理配置輔導人力、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增訂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做為學生輔導原則;也要求強化跨專業、跨處室統合、以及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等,提升輔導品質與成效,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教育部說明,本次修法共有5個重點。第一,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任務及運作。教育部表示,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因應學生輔導議題日新月異,本次修法任務調整重點,包括如何統籌規劃、配置、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得接受統籌調派,支援學校危機事件處理;協助主管機關,推動重大學生輔導政策等。
未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配置之主管人員,應由學校主管機關,遴選具專業專長者擔任,以有效了解輔導諮商中心之運作。
第二,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教育部表示,為反映實務現場學生輔導需求,本次修法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未來人員調整編制如下:高中以下學校,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20班以下設1人、每滿20班再增1人;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12班以下設1人、每滿12班再增1人。
教育部說明,預估修法後,國民中小學將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以提升各校輔導人力量能。另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了依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再增列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且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的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
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生師比,也由1200比1、修正為900比1,預計增加216位。
國會今(29)天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
第三,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納入聯合國權利公約精神,增訂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並做為學生輔導原則。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有關係兒童事務,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本次修法明定,當學生輔導涉及不同主體間的權力衝突,應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保障,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之解釋。
第四,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教育部說明,學生輔導工作仰賴三級輔導綿密合作;本次修法,強調三級輔導之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各有其主要功能,應依學生行為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並可同時進行,無明顯階段性或順序性。另為加強全員輔導概念,本次增訂有關學生輔導方案、計畫等相關措施,學校教職員工均應於職責範圍內,配合相關規定。
第五,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重視學校輔導主管之專業性。教育部直言,學生問題日益多元複雜,因此學校人員的輔導專業知能需持續強化。本次修法,增訂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在職進修;其內涵應考量受訓人員的實際工作需求,可採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訪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方式辦理。
另外,為強化學校輔導專業,增訂學校輔導主管時,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以賦予學校尊重輔導專業。
原文出處:快新聞/兒少權益重大突破!《學生輔導法》修法通過 教育部說明5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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