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 人本籲要探究兒少校內遭遇的壓力源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
教育部次長林明裕(左)聆聽記錄公聽會建議
教育部次長林明裕(左)聆聽記錄公聽會建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5號)召開「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公聽會,教育部次長林明裕親自出席聆聽、收集意見。在公聽會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強調,現行調查體制,未能看見、處理校園文化問題,且調查後相關建議對教學現場影響力低,調查對於制度失靈原因未能深究,處理不只流於形式,甚至連形式上的效果都不追求。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在公聽會中,舉2015年臺南市崇明國中案、2017年民權國中案、2018年板橋國中案、2023年豐原高中案,指出因為校園威權、濫用輔導管教權力欺負、貶抑孩子的行為,導致學生選擇自殺,幾經監察院糾正,媒體追蹤,但卻仍然未被正視,政府也未提出全面改善校園文化、體制的政策方案。

 

她表示,現有的制度為何不能有效調查兒少自殺案件,在於學校對於兒少自殺案件的初步調查,往往將兒少自殺的主因優先歸咎於兒少自身的狀況,例如家庭問題、感情問題、心理問題等;淡化造成兒少困難處境的不利因素,對於校園內的文化、風氣、陋習乃至於兒少死亡前在校內所遭遇的壓力源,都沒有調查,更不用說進行實質檢討。

 

她提到人本的研究,參照英國、澳洲現行死因裁判制度及調查報告實質內容,建議調查單位要能夠具體進行政策建議,不僅限於對個案的處置,應該要回答個案所展現的各面向問題,要如何對現況進行調整,才能避免再有孩子落入這種無助處境。

 

人本教育基金會建議,各主管機關對於兒少自殺,仍在其權責範圍內進行調查並出具報告。於國家人權委員會或行政院層級,建立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委員會,進行最終認定及出具政策建議相關報告。涉及現有機制瑕疵或應改善的案件,應交由《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訂的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進行管考,確保相關實質改善具備兒童權利觀點,以兒少為主體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