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不到2個月 房東1理由突要求搬 妹子:幹嘛出租
一名女網友分享,她才入住新家不到2個月,新房東就要求她搬家,說是要賣房子,讓她聽了很傻眼,也很好奇這樣是合法的嗎?不少網友表示,合法與否得回去翻當初簽的合約,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得」提前終止租約,那就可以要求租客提前搬走,但如果沒有則應該支付違約金或給租客一些好處。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Dcard上分享,她近日剛搬離住了10年的租屋處,因為房子老舊,只要下雨就會漏水,老房東想要趁機翻修房子,便在租約到期前1個月告知她要搬家,因此她花了2周的時間瘋狂看房,好不容易找到新住處,結果才入住不到2個月,新房東就要他們搬走,理由是要賣房子。
女網友崩潰地說,她是單親的低收入戶家庭,家中經濟全靠她一人支撐,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因為年輕的時候出過車禍,導致不能久站而無法工作,前陣子她們才辛苦搬好家,如今又接到這個噩耗,她實在不懂為何要賣房,當初還要出租房子?
女網友也求助廣大的網友們說,她看到網路上的資訊說,房東不能硬性要他們搬家,賣房之後頂多是房東換人而已,不知道是真的嗎?
貼文引起網友討論,「如果合約中寫『得』提前終止租約,那房東可以請你們搬;如果沒有,他不能強制你們搬,要是他還是堅持想要你們離開,他必須付違約金或提供其他好處」、「個人覺得賣房只是藉口,應該是某些情況,房東不想租你,建議還是協商是否多給時間找地方搬家」、「之前看到有人說『買賣不破租賃』,你可以往這個方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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