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 110年起實施

高雄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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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將自明(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入境旅客每人限量攜帶捲菸五條(一千支)或菸絲五磅或雪茄一二五支,其中捲菸一條(二百支)或菸絲一磅或雪茄二十五支擇一得免稅;酒類則每人限量攜帶五公升其中一公升得免稅。

高雄關表示,為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財政部十月間發布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提高捲菸罰鍰為每條(二百支)新臺幣一千元;雪茄菸則細分為非葉捲雪茄及葉捲雪茄,非葉捲雪茄每二十五支處罰鍰五百元,葉捲雪茄菸維持每二十五支處罰鍰四千元;酒精成分一○%以下之酒類每公升處五百元罰鍰,超過一○%者,每公升處二千元罰鍰;菸絲則維持每磅罰鍰三千元。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現行捲菸罰鍰基準為每條五百元,自一○六年提高菸稅後,課稅菸與未課稅菸價差擴大,致使部分人士心存僥倖,認為超帶香菸入境即使被抓到,罰鍰也跟稅額相當,因此鋌而走險。為有效杜絕走私,財政部調高罰鍰,超過免稅數量未申報之捲菸罰鍰加倍為每條一千元。

高雄關呼籲,入境旅客如攜帶逾免稅數量菸酒,務必於入境時至紅線檢查檯向海關主動申報,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