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仍指揮詐領助理費 前議員判刑10年5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在她任內及女兒擔任市議員期間,涉嫌指揮王姓服務處主任及兒子鄭嘉宏詐領議員助理費449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判處陳粹鑾10年5月徒刑定讞。
陳粹鑾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7月26日遭因涉貪污案件遭判刑確定解職止,擔任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高雄市議會第1、2屆議員。陳女入監服刑後,女兒鄭安秝當選第3屆高雄市議員。當時鄭安秝才23歲,也成為全國最年輕議員。
判決指出,陳粹鑾在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涉嫌指示王姓服務處主任製作不實助理名冊,事後再向高雄市議會以人頭浮報助理費。陳粹鑾在職期間因利用旅行社開立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請款3萬元,遭判刑3年8月定讞,入監服刑。
判決表示,陳粹鑾在獄中利用兒子鄭嘉宏探視機會,指示鄭嘉宏、王姓服務處主任詐領助理費。總計自99年起的9年多內,詐領449萬多元。
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陳粹鑾、鄭嘉宏、王姓服務處主任等人;檢方認定鄭安秝不知情,予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法院判處陳粹鑾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5月、鄭嘉宏1年4月徒刑、王姓服務處主任2年6月徒刑。王女撤回上訴而確定,陳、鄭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仍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改判鄭嘉宏1年4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編輯:張銘坤)11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