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辦國際工作坊打擊人口販運 人權團體籲注重移工強迫勞動問題
內政部於今(28)日舉辦「2024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共同宣示打擊人口販運絕不終止,持續加強與各國打擊犯罪的網絡合作。但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指出,對照2024年關於台灣的TIP報告優先建議:國際血汗學生的勞力剝削、如何強化人口販運的司法程序、如何識別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擴大直聘制度的資源、讓民間參與仲介評鑑制度、公平聘僱、立法保障家事移工勞權、加強對於司法人權的訓練,等等具體建議事項,這些TIP報告的具體建議應該反映在政府花大錢舉辦的國際會議上,並應聚焦在台灣政府各部會如何回應TIP報告所突顯的勞力剝削與強迫勞動議題,特別是涉及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教育部所業管的家事移工、遠洋漁工、與國際血汗學生等議題。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表示,防制人口販運的國際交流活動,已連續16年舉辦,是臺灣與各國官方、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針對防制人口販運議題的重要交流平台。今(113)年主要探討「強迫犯罪下的非典型人口販運被害人」、「各國防堵跨國人口販運犯罪策略」、「防制強迫勞動及器官摘取之關鍵策略」及「性剝削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護及挑戰」等主題,期盼藉由不同國度的專家學者分享,共同精進防制人口販運工作,讓基本人權能獲得更完善周延的保護。
馬士元指出,依據聯合國於2023年公布統計資料,至少高達10萬人以上被誘騙到東南亞或其他國家網路詐騙中心從事電信詐欺,其中,有很多人屬於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我國也有許多被害國人於海外被迫從事電信詐欺的活動,在各部會協力合作下,被害國人已經大幅減少。此外,於2024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已經將利用他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納入刑事處罰,如果當事人同時兼具人口販運被害人及其他犯罪案件加害人的身分時,法官在判刑時均會考量犯罪情節等因素給予免刑或減輕刑期,以期強化打擊犯罪集團並兼顧人權。
內政部表示,今年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澳洲、韓國、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印度、比利時、英國等11個國家,共16名的駐臺大使或官方代表人員、以及學者專家、府院及各部會貴賓、公部門官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約300人齊聚交流,有助促進各國防制人口販運策略的交流與提升,並強化我國與他國官方或國際性組織的聯結與合作關係。
不過,人權團體認為,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與持續關注台美貿易談判的各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在行政院所舉辦的這場人口販運大拜拜會議場外,再次揭露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現況與個案、外籍移工整體制度性的壓迫、以及迫在眉睫但毫無公開進展資訊的台美貿易談判重點,高聲呼籲台灣政府對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議題要有現實感,不要只是形式花大錢舉辦會議就想求一個政策心安,但強迫勞動的議題不僅沒有改善,且持續仍在發生當中。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再次強調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處境,是由許多個案堆疊出來的系統性問題,而漁工長期在海上作業期間無法使用Wi-Fi對外通訊形同孤立,就是最核心的關鍵。就以8月7日揭發的「銪富號」(You Fu)號10位印尼漁工被船東惡意積欠薪資達15個月的案件,就是指標性的案例。銪富案不僅突顯台灣政府盡快立法強制漁船裝設Wi-Fi裝置的迫切性,更顯示非依就業服務法聘僱的遠洋漁工面臨制度性的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風險,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船東欠薪也普遍不會受到制裁與處罰,都是台灣約1,100艘遠洋漁船上22,000多名漁工的共同處境。
人權團體建言台灣政府應遵守公平聘僱準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憤怒表示,人口販運報告第一級,並不表示情況良好。我國移工強迫勞動情況依舊嚴重。國際勞工組織發出的十一項強迫勞動指標,幾乎每一項都是台灣移工常常碰到的處境。其中直接造成「債務拘束」的國內外仲介費、買工費問題,國際勞工組織早已提出「公平聘僱準則」,要求各國遵守,但我國政府至今完全對其完全無視,企圖繼續讓移工負擔大部分聘僱費用、從而造成嚴重剝削與強迫勞動問題的情況。汪主任具體訴求:政府應立即提出完成公平聘僱的時間表,立即修法,在最短期限內讓所有台灣僱主全部落實公平聘僱,讓移工不再需要負擔任何聘僱相關費用(包括國外仲介費、國內仲介服務費、原本就非法的買工費、以及為達成中階人力方案的各種費用)。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政策分析專員鄒今瑋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切入,認為台灣政府雖積極依照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來推展各項審查與落實的程序和機制,但政府在落實符合公約要求的措施與立法方面,仍有明顯不足。不僅移工遭受強迫勞動的情況屢見報端,台灣在提升勞動權益方面的也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比如,台灣在改善移工工作環境和衛生條件方面仍有待加強,漁工在海上工作時,經常面臨極端的環境和長時間的勞動,缺乏足夠的醫療保障和休息時間。家事工則經常在封閉的家庭環境中工作,卻遭《勞動基準法》排除在外,缺乏法律的保護和支持。這些問題不僅違反了《經社文公約》的精神,也使移工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脅。這些都是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審查的會議上,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指出台灣在法制層面及移工的結構性歧視問題。
今瑋專員向台灣政府喊話,應依照各已經國內法化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呼籲:解決在法制層面及移工的結構性歧視問題;全面改善移工的工作環境和衛生、避免於極端之工作環境、長時間的勞動並提供醫療保障、適足休息以及法律保護和支持;儘速通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落實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確保企業避免其商業活動助長任何形式的歧視與負面人權影響;政府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時,必須確保條款能切實保障勞工權益。
人權團體要求行政院必須正式回應民間團體多年來的訴求,移工事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需要部門間的合作而不是互踢皮球推卸責任,由行政院邀集民間團體,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長年來的移工制度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改進方案,才是真正面對人口販運的問題。杜絕移工權益侵害案件,終止人口販運的人權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