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戰時納管媒體挨批戒嚴 國防部:非事實

國防部今天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對於部分媒體描述「如同戒嚴軍管」,國防部澄清並強調,並非事實。

國防部今天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中央社檔案照)
國防部今天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中央社檔案照)

面對中共對台威脅不斷,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的任務目的,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法案中增訂「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

此增訂條文內容,有媒體解讀,當國防部下令動員,就代表將管制媒體與記者;遭外界解讀形同戒嚴、箝制新聞自由。

對此,軍方人士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並未箝制新聞自由,戰時的相關管理措施已存在過去由行政院新聞局頒布的「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事後因新聞局組織改造,現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共同管理;其餘部會也有類似規定。

此外,國防部晚間也發布新聞稿澄清,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須有效規範,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已就應配合辦理事項訂有規範;另外,例如「災害防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也訂有相關規定。

國防部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因此,部分媒體所描述「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國防部指出,除了修正名稱為「全民防衛動員法」之外,也增訂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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