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掃黑!民進黨團提案修《選罷法》 涉「黑、金、槍、毒」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積極回應民意推動公職排黑修法。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召開記者會,積極回應民意推動公職排黑修法。中央社

(菱傳媒/綜合報導)為回應社會對於治安強化的期待,立法院民進黨團今(5日)舉行記者會,強調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黨團幹事長羅致政指出,這是未來我們對於政治人物的最高道德要求,甚至是最低法律下限的要求,希望各政黨表態支持修法。此外,黨團也要求進行全國大掃黑、肅槍及緝毒。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羅致政、副幹事長林靜儀及黃世杰召開「積極回應民意,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為擴大排黑、掃黑,讓政治更乾淨,希望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法。羅致政說,最近台灣社會因為治安問題引起許多討論,警政署在近5年的掃黑行動查獲的幫派犯罪與詐騙創新高,不過,黨團仍然要求必須進行全國大掃黑,同時應全面肅槍、緝毒,回應民怨。

黃世杰說,公職人員不管是行政首長、民代,掌握相關資源、權力相當大,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曾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行,經法院判刑確定,應排除在公職範圍內。

黃世杰提及,其實在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就採較嚴格的道德標準,只要曾涉組織犯罪經起訴,就不提名,但公職人員選罷法因涉及憲法參政權,因此建議比照正副總統選罷法作為標準,若曾涉組織犯罪、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判刑,就不得參選公職。

羅致政補充說,民進黨本來就有「排黑條款」,既然社會對此有疑慮,在高道德標準下,我們認為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絕對有必要,上至立委、下至村里長、鄉鎮市長、議員都比照辦理。

林靜儀指出,很多地方的政治人物和組織,多數民眾都了解其背景,甚至因為這些原因,民眾噤聲,不敢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講白了就是「不敢惹他們」,但公職人員是國家重要的、擁有權利且有對民眾進行服務義務的,其背景和身份,有責任做進一步強調。

林靜儀說,當社會有所期許,我們非常認同,因此黨團積極回應民眾要求,接下來研擬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內,把排黑的精神納入,這是民進黨希望讓政治、公職人員更乾淨、簡單的態度和回應。

羅致政總結表示,民進黨的立場很清楚,未來在推動修法上,要把「黑、金、槍、毒」都排除在候選人資格之外;至於具體條文和內容,在內部詳細討論後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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