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全聯搶進 金管會今核准全盈與全支付專營電支

新電支條例7月1日上路,金管會今天許可由全家等業者合資的全盈支付及全聯百分之百出資的全支付申請專營電支機構業務,業者依法須在半年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支執照。

目前2家業者獲金管會許可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等業務,若要辦理新電支條例開放的小額匯兌等業務,仍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或備查。

全盈支付由全家便利商店(約67%)、玉山銀行(約18%)、拍付國際(約15%)等業者合資,為銀行與非金融業合資首例,全支付則由全聯百分之百出資持有。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金管會今天許可全盈支付金融科技公司籌備處申請設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並許可全支付公司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金管會本次許可全盈支付及全支付得經營的業務項目,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因應新電支條例7月上路,金管會並提出4項要求,第一,未來兩家公司開辦業務時,應依新電支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若公司擬增加經營新電支條例擴大開放的業務項目,例如小額匯兌業務等,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請許可核准或報請備查。

第二,公司負責人應符合新電支條例有關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職限制規定,並於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前函報金管會審查。

第三,公司與集團內關係企業、非金融特許事業進行異業合作時,應加強橫向聯繫,盡職控管及要求合作對象共同遵循金融特許事業所應遵循的法令規定、資訊安全及客戶資料保護,並建立問責機制。

第四,公司應訂定可維持穩健營運的行銷政策與定價策略模式,並須充分考量各項成本與合理利潤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行銷與定價妨礙電支市場秩序,以維健全經營。

截至目前為止,台灣電支市場計有5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3家兼營電支機構,包含18家銀行、中華郵政與4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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