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標示!賣「嬰兒」濕紙巾 明年比照化粧品管理

濕紙巾想冠「嬰兒」專用兩個字,未來成分得全得露!衛福部食藥署今(4)天正式預告把「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自明年6月1日起,業者必須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的設廠標準才准生產「嬰兒專用濕巾」,且包裝必須標示全成分,否則就不准用「嬰兒」兩字做產品名或宣傳,違者最高罰10萬。

濕紙巾想冠「嬰兒」專用兩個字,未來成分得全得露!衛福部食藥署今(4)天正式預告把「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自明年6月1日起,業者必須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的設廠標準才准生產「嬰兒專用濕巾」,且包裝必須標示全成分,否則就不准用「嬰兒」兩字做產品名或宣傳,違者最高罰10萬。

新制預計預告14天後,若外界無太大意見,即可公告上路。但食藥署坦言,如果業者規避,在品名、宣傳上不見「嬰兒」兩字,便不受此限,仍屬於一般商品,一般工廠就可以生產、更無須標示全成分。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的嬰兒專用濕巾,只規範1歲以下的嬰兒用產品,考量1歲以下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必須揭露全成分供父母知情,不能再像現在一樣只標水、香精等主要成分,未來必須連防腐劑、酒精等全成分一一列出,並只准使用化粧品准用的防腐劑種類及限量,違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開罰10萬以下罰鍰。

朱玉如說,新制上路後,業者還必須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的設廠標準,且廣告比照化粧品,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提高管理強度。

食藥署強調,專業皮膚科及小兒科醫生建議,基於嬰兒肌膚較為細緻,肌膚清潔宜以清水和紗布進行清洗、擦拭較為安全,以減少嬰兒接觸過多不必要的添加物;如必須使用濕巾時,則應盡量避免接觸眼睛、耳朵及受傷肌膚等部位,使用濕巾後如出現皮膚紅腫、發癢等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就醫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