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避稅、洗錢、資恐 海外帳戶將無所遁形

工商時報【呂清郎╱台北報導】

近年全球反避稅、反洗錢、反資恐的呼聲高漲,各國政府皆陸續立法防堵不法資金,像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已立法,要求設立於當地的公司須有實際運營活動,並透過撤銷公司、資訊交換法案執行等進行強制手段,隨法規越趨嚴格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下,台商或個人在海外資金開始受檢視和限制。

遠東商銀指出,近期財政部與日本、澳洲等國家已經簽署CRS租稅資訊交換協定,未來預期與台灣簽屬CRS租稅協定國家,應會是以財政部公布簽署的32租稅協定國優先。海外個人與公司金融帳戶資金透明化已經是國際趨勢,台商應該審慎評估個人與公司在海外的資產配置與資金調度的情況,充分瞭解與遵循相關法令,找到最適合自已的投資架構和稅務安排,同時也可評估海外資金安全合法匯回台灣。

遠東商銀說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為期二年,明定若能於專法實施日起算一年內匯回存入專戶,將由受理銀行扣取8%稅金,第二年匯回則扣取10%稅率。資金原則上不能購買不動產,僅5%可自由運用,餘下的95%,如果從事實質投資則無上限,還可再申請退回稅款50%,實質稅率可下降至4%或5%。

個人或營利事業也可在25%計算限額內從事金融投資,將匯回資金存入同一銀行信託專戶或全權委託專戶,且於金融投資專戶內存放五年始可領取三分之一,滿六年及七年再分別領取三分之一。任何閒置於專戶的資金於專戶存放五年始得提領三分之一,滿六年及七年再各領取三分之一。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將回歸稅率20%,補徵差額10%或12%。

遠東商銀認為,台商在境外資產布局多樣性,包含個人持有銀行存款、股權投資、金融投資、不動產投資及透過公司持有前類各項資產,因此台商此時要回台的資金必須考量其來源種類,若為現有的個人銀行存款或金融投資,其回台的移動成本或機會成本,相對好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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