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上班追劇嗆同事 3次劣績懲處

高市府消防局一名男辦事員遭同事匿名檢舉「每天上班追劇看片、爽領月薪7萬元」,消防局得知後給予懲處。未料,該男竟怒嗆同事「相堵ㄟ丟」、「最好不要讓我查到是誰檢舉」。消防局接獲爆料已懲處該男,對內也要求加強管理、落實勤務。

該男原是高雄縣警察局員警,縣市合併後轉任消防局辦事員迄今,在第三大隊負責承辦義消及定期訓練業務,排定訓練梯次及體技能常訓,目前月薪7萬元。

同事爆料,該男上班幾乎盯著電腦螢幕、猛看宮廷劇、美食、社會檔案類節目,同事不滿他摸魚,偷偷拍照錄影蒐證後,向媒體踢爆。

消防局8月17日獲知事件後隨即主動約談他,該男承認,確實於公務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但強調都是在完成公務後,才上網看看節目、了解當天發生的新聞。消防局除嚴正勸誡他應約束自身行為,也給予3次劣績處分。

不過,該男遭長官調查後,返回辦公室隨即怒嗆同事「同事是這樣做的嗎?沒相挺還相害,大家相堵ㄟ丟!」「被我查到一定要給他好看!」消防局得知該男怒嗆同事後再次約談他,他承認遭訓斥後一時氣憤,才說出不好聽的氣話,事後亦向大隊幹部表示係自身情緒控管失當,會深刻檢討。

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黃楓森表示,若再發現隊員有上班追劇看片的事,會加重行政懲處,不排除調整職務。

消防局也重申,已要求各級幹部應加強內部管理,要求同仁上班勤務應落實,不可使用電腦從事非公務之事務,維護辦公紀律,勿因個人言行失檢,而影響機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