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可否攜槍 最高院大法官看法對立

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紐約州的公共場所攜槍許可法規過嚴而違憲,九名大法官對此案的看法並不一致,反對的一方認為,此舉將加重各州政府的執法負擔及兒童與青少年的威脅;但另一方則認為,不應對槍枝抱有成見;而多年來支持擁槍權的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則似乎終於一吐過去的不快。

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在不同意見書上列舉數十宗大規模槍擊事件,以及槍枝已成為兒童及青少年的首要死因,指放寬公共場所攜槍許可後,將讓部分州政府在防範槍枝暴力上面臨「沉重的執法負擔」。

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則在多數意見書中表示,日前發生在紐約州水牛城的超市槍擊事件,「清楚表明」紐約州的現行法規無法有效防治此類事件;艾里托還說,許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於「槍枝就是壞的」的成見。

布萊爾反對「有成見」的論述,指出狩獵、自衛等方面,都是槍枝的合法用途,「在合法使用及防範槍枝危險之間取得平衡點,應該是議會的主要責任」,「槍枝監管是個複雜的問題,不應交由法院、而應由議會解決。」

至於湯瑪斯,則是在本案中繼續維持他多年來身為最高法院內最支持擁槍權大法官的立場。

2015年,最高法院拒絕審理芝加哥郊區的半自動及大容量彈匣武器過嚴的指控時,湯瑪斯就曾在不同意見書上指出,絕大多數持有此類武器的民眾都是合法擁有,按先例應受憲法保護,部分同僚不應將第二修正案視為民眾的「次等權利」。

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加州公共場所攜槍許可法規過嚴時,湯瑪斯於不同意見書上指出,一個「苦痛的趨勢」是:第二修正案似乎已經成為民眾「不受歡迎的權利」,認為其已過時且多餘;但是這不代表民眾權利受到州政府妨礙時,最高法院可以袖手旁觀。

2018年,最高法院拒絕審理加州有關購槍需要十天等待期的指控時,湯瑪斯再度於不同意見書上指出,持槍權已成最高法院的「憲法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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