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休假以時計算 明起生效

考試院今天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假」等修正從十八日起生效,十九日起適用。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修正案,考試院已會銜行政院同意,全案於十六日發布後,相關修正條文將於十八日起生效施行。 考試院說,考試院擬具公務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經提報一日考試院第十二屆第二一一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同日函送行政院會銜。行政院十三日函復同意會銜。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修正重點包括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